公司财务能做采购吗(财务可以 *** 采购吗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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会计可以兼采购,是否违反财务制度

不可以。《会计法》第三十七条 会计机构内部应当建立稽核制度。 出纳人员不得兼任稽核、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、支出、费用、债权债务帐目的登记工作。二十七条之一款:(一)记账人员与经济业务事项和会计事项的审批人员、经办人员、财物保管人员的职责权限应当明确,并相互分离、相互制约。

法律分析:出纳兼采购员,违反了财务规定的。采购员批款应由财务负责人和法人审批,出纳付款,出纳同采购员应该分开两个人为好。法律依据:《中华 共和国会计法》 第三十七条 会计机构内部应当建立稽核制度。出纳人员不得兼任稽核、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、支出、费用、债权债务帐目的登记工作。

如果单位没有有关会计不可以兼采购的规定,是可以的。我国《会计法》第三十七条规定,会计机构内部应当建立相关稽核制度。从事出纳人员不可以兼任稽核、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、支出、费用、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。并没有限制会计 *** 采购。

不可以。因为会计和采购是不兼容的岗位,让一个人同时负责这两个部门,很容易导致职务侵占和贿赂等问题的发生,此外,采购部门历来是敏感部门,会计同时负责采购,很容易形成舞弊,对公司造成损失。

出纳兼任采购员是不可以的,按照会计工作规范规定,公司的出纳和采购人员是不可以兼任的,因为这两个都是属于不相容的职务。通俗点来说,不相容的职务如果一个人兼任很容易出现作弊的情况。不相容职务是指那些如果由一个人担任,既可能发生错误和舞弊行为,又可能掩盖其错误和弊端行为的职务。

会计可以经办采购吗

1、如题所述,会计可以参与企业对外采购的工作,但仅限于参与监督职责,主要参与环节是采购价的价格核定、货比三家等;作为会计,应予发挥监督职能,审核监督是开具的职责所在;以上仅供参考,请予核实,依法操作。

2、不能。食堂通常会设立专门的采购部门或负责采购的职位,会计人员不能直接负责采购食材。会计职位主要是负责食堂的财务管理、核算和记录工作,包括预算编制、账目记账、报表生成等。

3、不可以,自己采购自己做账,有很高的舞弊条件。现实生活工作中,无论是哪个企业,老板和领导也不会让财务人员去兼任采购的工作的,因为这样就失去了监督作用。

4、能分管。由于采购管理属于会计部门的工作内容范围,总会计师是主管本单位会计工作的行政领导,是单位会计工作的主要负责人,因此可以分管采购管理科、社会保障科、财政监督科等。

5、不可以,根据企业管理,权责分离,必须由不同的人负责。

6、一般是会计或出纳监督采购,会计和出纳不直接采购东西,涉及到内部控制,有的不好说。如果公司小,没有专职的采购,你可以每次买东西有人陪同,有0 * 好开个0 ,没有0 也* 好开个收据,这样也算保护自己了。

财务部的人员是否可以进行采购管理

1、不可以的。按部门职责权属划分,招标采购事宜应属供应部或采购部负责,财务部负责监督,保证招标过程的公开公平公正。如果财务部直接负责招标采购,则处于无人监督的状态,审计是过不了关的。

2、如题所述,基于规范运作及内部控制管理相关要求,财务人员不宜兼任采购业务工作;请予设置合规合理的职责范围,明确工作分工,建立岗位监督及制衡机制,完善内部管理;以上仅供参考,请予结合实际依法操作。

3、公司财务可以参与采购。采购参与采购管理无外乎从资金上直接参与,因为采购人员的花销全部需要财务这边来申请或者报销,当采购人员每申报一次采购花销时,你可以直接查询费用账单核对一下是否属实,这也是* 直接* 有效的方式。

4、银行财务部的采购管理岗很好。银行财务部的采购管理岗在成本控制方面表现出色,能够通过有效谈判和合理规划,确保采购物品或服务的价格合理,并且在预算范围内完成采购任务。而且,他们还具备优秀的供应链管理能力,能够建立稳定可靠的供应商关系,并及时跟进物资交付情况,确保业务运作不受影响。

会计能参与采购工作吗

不可以。因为会计和采购是不兼容的岗位,让一个人同时负责这两个部门,很容易导致职务侵占和贿赂等问题的发生,此外,采购部门历来是敏感部门,会计同时负责采购,很容易形成舞弊,对公司造成损失。

可以。* 采购单位会计参与采购,可以负责采购资金的申请和报销,并可以查询费用账单,核对采购花销是否属实。

法律分析:会计兼任采购员是违法的,违反了财务规定。采购员批款应由财务负责人和法人审批,会计付款,会计同采购员应该分开。法律依据:《中华 共和国会计法》第二十七条 各单位应当建立、健全本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。

会计兼任采购违法吗

会计兼任采购违法。采购负责按照公司规定进行原材料和其他公司需要物资的采购工作,并且对每笔采购进行记录,上交给财务进行核算。财务通过核算之后,上报高层签字审批,* 后同意后再进行采购,确认采购物资已经送到公司,并且进行正常使用且无质量问题之后,根据和供应商签订的合同进行付款。

不可以。《会计法》第三十七条 会计机构内部应当建立稽核制度。 出纳人员不得兼任稽核、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、支出、费用、债权债务帐目的登记工作。二十七条之一款:(一)记账人员与经济业务事项和会计事项的审批人员、经办人员、财物保管人员的职责权限应当明确,并相互分离、相互制约。

如果单位没有有关会计不可以兼采购的规定,是可以的。我国《会计法》第三十七条规定,会计机构内部应当建立相关稽核制度。从事出纳人员不可以兼任稽核、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、支出、费用、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。并没有限制会计 *** 采购。

法律分析:出纳兼采购员,违反了财务规定的。采购员批款应由财务负责人和法人审批,出纳付款,出纳同采购员应该分开两个人为好。法律依据:《中华 共和国会计法》 第三十七条 会计机构内部应当建立稽核制度。出纳人员不得兼任稽核、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、支出、费用、债权债务帐目的登记工作。

财务人员能参与采购入库验收工作可以吗

1、可以的,验收货品入库与出纳岗位职责不相矛盾,会计法没有规定不可以。根据《会计法》 第三十七条规定:“会计机构内部应当建立稽核制度。出纳人员不得兼任稽核、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、支出、费用、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。

2、公司财务可以参与采购。采购参与采购管理无外乎从资金上直接参与,因为采购人员的花销全部需要财务这边来申请或者报销,当采购人员每申报一次采购花销时,你可以直接查询费用账单核对一下是否属实,这也是* 直接* 有效的方式。

3、如题所述,基于规范运作及内部控制管理相关要求,财务人员不宜兼任采购业务工作;请予设置合规合理的职责范围,明确工作分工,建立岗位监督及制衡机制,完善内部管理;以上仅供参考,请予结合实际依法操作。

4、不可以。《会计法》第三十七条 会计机构内部应当建立稽核制度。 出纳人员不得兼任稽核、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、支出、费用、债权债务帐目的登记工作。二十七条之一款:(一)记账人员与经济业务事项和会计事项的审批人员、经办人员、财物保管人员的职责权限应当明确,并相互分离、相互制约。

5、项目验收必须财务部门参加。项目验收,也称范围核实或移交(Cutover)。它是核查项目计划规定范围内各项工作或活动是否已经全部完成,可交付成果是否令人满意,并将核查结果记录在验收文件中的一系列活动,所以必须有财务部门陪同。财务部门指组织领导和具体从事财务管理工作的职能部门。

6、参与,资产验收是从企业内控管理和财务监督职能角度出发,财务应参与设备定资产的验收工作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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